就坏分子反革命依旧在公文中并执行等事致信两会代表委员

就坏分子反革命依旧在公文中并执行等事致信两会代表委员 (北京西城市民)徐永海 2021年3月1日 (作为基督徒良心释放犯,十多年来,在两会期间我都会遭到软禁,在软禁期间,我都会致信两会。今年我遇到了更加严重的问题。去年我60周岁,理应领取养老金,可是因为近20年的工龄被归零,使我养老金被剥夺,在未来的老年时期,我将面临着老无所养、病无所医、生活无着。往年我仅仅是被软禁,今年从昨天开始“上岗”,明天之后我还会“被旅游”。为此提前写此文,还望有能力的朋友给予帮助,帮助发表,帮助转发。)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各位人大代表: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各位政协委员: 1、 我叫徐永海,1984年从北京医学院(现北京大学医学部)毕业,分配到北京温泉结核病医院(现为北京老年医院)当医生,1988年调到北京回龙观医院当医生,1990年调北京西城平安医院当医生。 因我通过网络反映了基督徒遭警察酷刑的事情,2003年至2006年,我被判刑2年。 出狱后,因档案放到“人才中心”需要花钱,而我没有收入,为此我的档案一直留在我原来工作的单位(北京西城平安医院)里。 2020年5月,我才将档案转到“北京市西城区西城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”。并补交了从2005年5月到2011年6月(6年多)的三险,共4万多元,并开始交三险,到12月份交了7千多月。 2020年11月26日,我60岁,到了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。 可是,在2021年1月初,我被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告知,因为我曾被判刑,我2003年以前的工龄(1984年至2003年,近20年的工龄)被归零了,而使得我无法拿到养老金了。 在书面告知我的《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核准告知书(区县)》的备注中写到:“……根据(59)内人事福字第740号文,工作人员受过刑事处分的,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”。 在交给我的这740号文《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、劳动教养、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》中有:“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,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均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”。 1976年文革就结束了,没有了“坏分子”这个罪名;1997年刑法修改,也取消了反革命罪。可是,如今在政府的公文(或公文附件)中,还再用“坏分子、反革命分子”这样的罪名,并使我近20年工龄被归零,使我的养老金被剥...